校教务【2023】166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校领导对中央财政项目论证的要求,为科学实施中央财政项目,拟对2023年度正在实施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二次论证。具体需二次论证项目如下:
 
  
   
    | 序号 | 预算实施项目 | 所属学院 | 
   
    | 1 | 智能建造技术实践教学中心 | 土建学院 | 
   
    | 2 | 物联网与智能计算实验室 | 计科学院 | 
   
    | 3 | 大学生基础技能实训基地 | 理学院 | 
   
    | 4 | 工业安全与智能防控实验室 | 安工学院 | 
   
    | 5 | 计算机公共课实践教学中心 | 计科学院 | 
   
    | 6 | 多语种智慧教学语言实训中心 | 外国语学院 | 
  
 
 
一、对二次论证项目的具体要求
1.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教学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且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避免低效重复、超越财力的建设,全面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必须具备可实施条件,落实实验室用房和相关配套的项目,项目相关管理人员。
3.论证报告要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做出说明。
1)项目建成后可针对哪些专业开放
2)项目建成后可开设的课程列表
3)项目建成后可开设的三性实验项目列表(包括三性实验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等)
4)项目建成后可支持的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相关的列表
5)项目建成后可支持的学科竞赛和开放实验项目的列表
6)其他必要的项目成效
二、论证会时间
时间:2023年9月22日下午2:30 地点:教学大楼815
请相关二级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及老师参加会议,并请于9月20日前提供项目论证报告(报告应尽量简明扼要、直奔主题)的纸质版(盖章签字)至812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48913853@qq.com联系人:伍伟
教务处
2023年9月15日